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104號上訴人 陳黃玉娥 訴訟代理人 陳瀅如
黃咨文 被上訴人 陳萬清 訴訟代理人 劉順盛
陳淑娟
參加人 蘇子瑜 訴訟代理人 何曜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藍家慶
法官曾士哲法官薛侑倫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7日
書記官林銀雀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