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審交訴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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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審交訴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交訴字第11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國議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銘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書記官沈佳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