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805號原告 邱文健 原告與被告 莊玉燕 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請求確認被告對原告就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112號強制執行事件之債權新臺幣(下同)1,066,100元不存在。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066,1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59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洪培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書記官陳展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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