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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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1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償還公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78號原告陸軍專科學校代表人甲○○校長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 律師被告宇○○
Y○○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Z○○被告宙○○
玄○○黃○○A○○B○○
現於空軍防空砲兵625營一連服C○○D○○E○○F○○G○○H○○I○○J○○a○○b○○K○○L○○M○○P○○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公費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詹日賢法官戴見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書記官江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