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45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458號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啓益

選任辯護人麥玉煒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49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陳珍如

法官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怡君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