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4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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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1458號
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黃啓益
選任辯護人麥玉煒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49號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逸梅
法官陳珍如
法官梁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怡君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