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91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9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919號聲請人 黎吳月桃 (即 黎廷維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4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顏毓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書記官劉庭君┌───────────────────────────┐│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91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0ND0000000-0│1│1000│├──┼──────────┼───────┼──┼──┤│0002│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1GD0000000-0│1│1000│├──┼──────────┼───────┼──┼──┤│0003│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1GD0000000-0│1│1000│├──┼──────────┼───────┼──┼──┤│0004│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1GD0000000-0│1│1000│├──┼──────────┼───────┼──┼──┤│0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1GD0000000-0│1│1000│├──┼──────────┼───────┼──┼──┤│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1ND0000000-0│1│1000│├──┼──────────┼───────┼──┼──┤│000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1ND0000000-0│1│1000│├──┼──────────┼───────┼──┼──┤│0008│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71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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