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20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二○八號
原告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丁○○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秀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B書記官林秀妙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