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28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上易字第1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然侮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284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怡純 上列上訴人因公然侮辱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第一審判決(103年度易字第1129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狀,經原審法院函知,仍未補正。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桂芬中華民國104年12月16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