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他字第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他字第154號相對人澳亞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來俊良 上列相對人與聲請人 何璦蓁 等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本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應向本院繳納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陸仟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由
一、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1項或其他法律規定暫免徵收之裁判費,第一審法院應於該事件確定後,依職權裁定向負擔費用之一造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項定有明文。另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定有明文。對於前開聲請事件,法院應於7日內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此觀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即明。準此,勞資爭議執行裁定聲請事件性質係屬非訟事件。末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以新臺幣依下列標準徵收費用:(一)未滿十萬元者,五百元;(二)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一千元;(三)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二千元;(四)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三千元;(五)五千萬元以上未滿一億元者,四千元;(六)一億元以上者,五千元。又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定,法院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其立法理由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暫免繳裁判費,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2第3項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復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會決議意旨足參。
二、本件當事人間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聲請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納裁判費,嗣經本院108年度勞執字第21號裁定確定,聲請程序費用應由相對人人負擔。
三、查聲請人何璦蓁等於前開事件聲請時,請求相對人應各給付如附表調解成立內容,就其中「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之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准予強制執行,依前開規定,聲請人暫免繳納聲請費共計為1萬6000元【計算式:1000+1000+1000+1000+1000+500+1000+500+500+500+500+1000+1000+500+1000+1000+1000+500+500+1000=16000】,應由相對人負擔並向本院繳納,並應於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黃欣欣附表:(單位新臺幣元)┌─┬───┬───────────────┬──────┐│編│聲請人│調解成立內容│本院裁定准予││號│├──────┬────────┤強制執行之金││││調解成立金額│給付方法│額│├─┼───┼──────┼────────┼──────┤│1│何璦蓁│240,000元│1、108年1月28日│160,000元│││││給付80,0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60,00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2│ 黃啟峰 │174,000元│1、108年1月28日│116,000元│││││給付58,0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16,00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3│ 林秀慧 │285,000元│1、108年1月28日│190,000元│││││給付95,0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90,00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4│ 黃淑卿 │169,195元│1、108年1月28日│112,871元│││││給付56,324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12,871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5│ 黃瀞儀 │225,576元│1、108年1月28日│135,316元│││││給付90,26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35,316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6│ 陳凱婷 │78,056元│1、108年1月28日│63,360元│││││給付14,696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63,36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7│ 張瑞玲 │330,000元│1、108年1月28日│216,333元│││││給付113,667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216,333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8│ 胡時瑛 │91,800元│1、108年1月28日│43,200元│││││給付48,6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43,20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9│ 蘇耘寬 │84,117元│1、108年1月28日│42,117元│││││給付42,0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42,117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0│ 蔡長剛 │150,834元│1、108年1月28日│99,167元│││││給付51,667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99,167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1│ 張亦翔 │127,790元│1、108年1月28日│81,577元│││││給付46,213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81,577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2│ 李孝先 │216,823元│1、108年1月28日│123,521元│││││給付93,302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23,521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3│ 王琰 │254,666元│1、108年1月28日│162,755元│││││給付91,911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62,755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4│ 郭柔秀 │35,691元│1、108年1月28日│25,677元│││││給付10,014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25,677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5│ 衛志宏 │185,000元│1、108年1月28日│130,000元│││││給付55,0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30,00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6│ 林東銘 │165,000元│1、108年1月28日│110,000元│││││給付55,0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10,00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7│ 柯明志 │204,000元│1、108年1月28日│136,000元│││││給付68,0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36,00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8│ 蔡宛芹 │99,000元│1、108年1月28日│45,000元│││││給付54,0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45,00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19│ 謝依儒 │148,500元│1、108年1月28日│93,500元│││││給付55,000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93,50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20│ 陳維容 │195,006元│1、108年1月28日│146,730元│││││給付48,276元││││││2、108年2月27日││││││給付146,730元││││││3、資方如有一期││││││不給付,則視││││││為全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