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7年台聲字第5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聲請訴訟救助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五一五號聲請人乙○○
16號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甲○○○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茂秋
法官陳碧玉法官劉靜嫻法官張宗權法官陳國禎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八日
A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7年台聲字第5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聲請訴訟救助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五一五號聲請人乙○○
16號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甲○○○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茂秋
法官陳碧玉法官劉靜嫻法官張宗權法官陳國禎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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