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105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05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0581號聲請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非訟代理人 謝正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紫琦哈雷影視光碟社、田寶鈴、阿波羅影音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債務人阿波羅影音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廢止,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
三、提出相對人阿波羅影音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2月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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