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65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6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657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96年9月26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137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13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6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天民┌──────────────────────────────────────────────────┐│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65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七0─ND─00000000││1│1000│││1│││││││├─┼───────────────┼──────────────┼────┼───┼────┼───┤│00│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二─ND─00000000││1│1000│││2│││││││├─┼───────────────┼──────────────┼────┼───┼────┼───┤│00│廣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六─NX─00000000││1│600│││3│││││││└─┴───────────────┴──────────────┴────┴───┴────┴───┘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10月3日
書記官劉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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