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六簡字第250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3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及自如附表所示之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貳仟捌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與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
緣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16紙(下稱系爭支票)
,詎經原告於發票日向被告為付款之提示,竟因存款不足遭
受退票,有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件影本為證。為此,爰依票
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1,200,000元,及自如附表所示
之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之利息。
二、對被告抗辯之陳述:
㈠被告與竹一公司代表人 游添盛 所發生商業糾紛與原告無涉,
況且據被告陳述已對竹一公司提起刑事告訴,其兩造合約所
發生之問題,法院自有定斷。
㈡又本案被告所簽發之支票並未指名及未禁止背書轉讓,按在
票據上簽名者,依票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
支票之支付。
㈢從94年3月開始到出問題之間,大概有二仟多萬的金錢往來
,當初不知道竹一公司的財務狀況那麼糟,只聽游添盛說他
們公司有很好的計畫,但是缺現金週轉,我是基於善意,所
以調現給他。我不是所有的錢都用電匯,小額的我是給現金
。
三、被告抗辯意旨:
被告對於系爭支票為真正固不爭執,惟辯稱:當時是開票給
竹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竹一公司),惟被告與竹一公
司間之經銷合約發生問題,故無法履行系爭支票之票據債務
,又原告明知被告與竹一公司間所發生之糾紛,應屬惡意取
得票據者,被告自得以與竹一公司間所存之抗辯事由對抗原
告等語,並聲明:①駁回原告之訴。②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四、法院之判斷:
㈠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
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
,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
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第133條分
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
及退票理由單等件影本為證,被告對於其有開立系爭支票一
節,亦不否認。又按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
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
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票據法第13條定有明文。經查:被
告固自認系爭支票係向竹一公司訂購藥品所簽發之事實,惟
辯稱執票人之前手即竹一公司並未依約給付藥品等語,是被
告自不得以自己與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
,仍應依票據文義負責,是被告此部分抗辯,於法未合,尚
不足採。從而,原告依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所示之
票款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㈡又被告陳稱訴外人游添盛曾當被告面前介紹原告為「顧問」
,且為「竹一公司之財務長」等語,而原告除陳明訴外人游
添盛稱呼其為顧問,係因其為「臺灣省西藥商業同業公會聯
合會」所聘之顧問,並提出該聯合會聘書1紙為證,惟否認
其為竹一公司之財務長或訴外人游添盛曾介紹其為竹一公司
之財務長,而被告迄未就其辯解原告係竹一公司之財務長乙
節,舉證以實其說,自非可採信。據此,尚難認原告係出於
惡意而取得系爭支票。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及防禦方法,核與判決結
果不生任何影響,不再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六、本件係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 日
斗六簡易庭
法官陳定國
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
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
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陳文明
附表:
┌──┬────┬───────┬──────┬─────┬─────┬───┐
│編號│發票日期│付款行庫│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利息起算日│利率│
││││││(即提示日)││
├──┼────┼───────┼──────┼─────┼─────┼───┤
│1│95.10.31│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5.10.31│6%│
│││部│││││
├──┼────┼───────┼──────┼─────┼─────┼───┤
│2│95.11.30│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5.11.30│6%│
│││部│││││
├──┼────┼───────┼──────┼─────┼─────┼───┤
│3│95.12.31│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1.2│6%│
│││部│││││
├──┼────┼───────┼──────┼─────┼─────┼───┤
│4│96.1.31│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1.31│6%│
│││部│││││
├──┼────┼───────┼──────┼─────┼─────┼───┤
│5│96.2.28│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3.1│6%│
││誤載為│部│││││
││96.2.29││││││
├──┼────┼───────┼──────┼─────┼─────┼───┤
│6│96.3.31│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4.2│6%│
│││部│││││
├──┼────┼───────┼──────┼─────┼─────┼───┤
│7│96.4.30│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4.30│6%│
│││部│││││
├──┼────┼───────┼──────┼─────┼─────┼───┤
│8│96.5.31│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5.31│6%│
│││部│││││
├──┼────┼───────┼──────┼─────┼─────┼───┤
│9│96.6.30│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7.2│6%│
│││部│││││
├──┼────┼───────┼──────┼─────┼─────┼───┤
│10│96.7.31│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7.31│6%│
│││部│││││
├──┼────┼───────┼──────┼─────┼─────┼───┤
│11│96.8.31│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8.31│6%│
│││部│││││
├──┼────┼───────┼──────┼─────┼─────┼───┤
│12│96.9.30│斗六市農會信用│捌萬元│0000000│96.10.1│6%│
│││部│││││
├──┼────┼───────┼──────┼─────┼─────┼───┤
│13│95.12.31│斗六市農會信用│ 陸萬 元│0000000│96.1.2│6%│
│││部│││││
├──┼────┼───────┼──────┼─────┼─────┼───┤
│14│96.3.31│斗六市農會信用│陸萬元│0000000│96.4.2│6%│
│││部│││││
├──┼────┼───────┼──────┼─────┼─────┼───┤
│15│96.6.30│斗六市農會信用│陸萬元│0000000│96.7.2│6%│
│││部│││││
├──┼────┼───────┼──────┼─────┼─────┼───┤
│16│96.9.30│斗六市農會信用│陸萬元│0000000│96.10.1│6%│
│││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