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87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87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8773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非訟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丙0000000000000、丁○○、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1.桃園縣私立 果伶安 親班之立案登記證並釋明組織型態為何。
2. 薩素琴 為負責人之依據及相關證明文件。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民事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書記官陳坤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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