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103年度岡小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岡小字第196號
原   告 亞太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正峰
訴訟代理人  周棟樑
被   告  許育琴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十
一時在本院岡山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岡山簡易庭法官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書記官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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