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8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98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9807號債權人華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孟昭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謝維毓百傑牙醫診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債務人之組織型態及資料,若為合夥並請提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書記官陳貴欽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