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30號聲請人 張榮華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讓與及已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之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130號聲請人 張榮華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讓與及已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之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