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家救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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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家救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家救字第226號聲請人 楊皓濬 代理人 林言丞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碧清 間請求離婚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
書記官郭麗琴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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