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49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4997號債權人 蘇呂寶珠 即鉅鼎國際聯合事務所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我家的開心農場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權人事務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合夥或其他法人組織,並提出證明文件。
二、提出蘇呂寶珠為債權人現任之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