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竹簡字第13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竹簡字第132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男34歲選任辯護人林思銘律師
劉雅萍 律師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3年度偵字第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肆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更正犯罪時間、被害人及受損金額為附表2外,其餘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及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被告與不詳姓名綽號「 阿成 」之成年人,有犯意連絡,行為分擔,係屬共犯。被告等2人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所犯又均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皆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56條規定加重其刑。
被告前開所犯2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係屬牽連犯,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從一重之刑法第346條1項之恐嚇取財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犯罪之時間、次數、參與程度、所得利益、被害人所受損害及被告所受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並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末查,被告素行良好,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足憑,其經此教訓,今後應益知慎戒,信無再犯之虞,且依被告所提家庭狀況資料所示,被告家中父母年紀已大,且有殘障兄姐待照顧,被告現亦有正當之職業,有戶籍謄本、殘障手冊影本及工作證明等附卷可查,本院認本案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4年,用勵自新。惟被告係因法律知識不足,並因貪圖小利而罹此刑責,故認有使其於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以加強其法治觀念之必要,爰並宣告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320條第1項、第346條第1項、第74條第1款、第93條第1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
刑事簡易庭法官王紋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4年5月30日
書記官馮玉玲附錄本件論罪引用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1:(苗栗縣警察局提出)┌──┬───┬────┬────┬─────────┐│編號│日期│金額│匯款人│備註│├──┼───┼────┼────┼─────────┤│1│920303│1,803元│丁○○││├──┼───┼────┼────┼─────────┤│2│920303│1,505元│ 鄭來和 ││├──┼───┼────┼────┼─────────┤│3│920317│8,015元│ 范峻華 ││├──┼───┼────┼────┼─────────┤│4│920317│10,010元│戊○○││├──┼───┼────┼────┼─────────┤│5│920416│6,000元│ 林明政 │查無此人│├──┼───┼────┼────┼─────────┤│6│920415│3,000元│ 羅志涼 ││├──┼───┼────┼────┼─────────┤│7│920524│3,000元│林 王彩英 ││├──┼───┼────┼────┼─────────┤│8│920802│2,000元│ 蔡安順 ││├──┼───┼────┼────┼─────────┤│9│920809│1,510元│ 盧政雄 ││├──┼───┼────┼────┼─────────┤│10│920818│5,010元│甲○○││├──┼───┼────┼────┼─────────┤│11│920818│7,020元│丙○○││├──┼───┼────┼────┼─────────┤│12│920828│4,012元│ 孫穎賢 ││├──┼───┼────┼────┼─────────┤│13│920828│7,011元│ 林炳衡 │查無此人│├──┼───┼────┼────┼─────────┤│14│920828│3,610元│ 許翠霞 ││├──┼───┼────┼────┼─────────┤│15│920829│3,609元││查無匯款單│├──┼───┼────┼────┼─────────┤│16│920829│3,609元│ 賴志維 │ 賴阿增 │├──┼───┼────┼────┼─────────┤│17│920829│5,007元│ 王思銘 │ 陳念淳 (實際匯款人)│├──┼───┼────┼────┼─────────┤│18│920819│3,600元│章國民│查無此人│├──┼───┼────┼────┼─────────┤│19│920909│6,000元│ 林秀春 │無匯款單│├──┼───┼────┼────┼─────────┤│20│920909│2,001元│ 賀培德 │無匯款單│├──┼───┼────┼────┼─────────┤│21│920909│1,800元│ 呂木田 │查無此人│├──┼───┼────┼────┼─────────┤│22│920910│2,000元│ 韓信城 │查無此人│├──┼───┼────┼────┼─────────┤│23│920910│7,011元│ 黃清標 │無匯款單│├──┼───┼────┼────┼─────────┤│24│920910│2,003元│ 溫有成 │查無此人│├──┼───┼────┼────┼─────────┤│25│920910│12,011元│ 楊萬居 ││├──┼───┼────┼────┼─────────┤│26│920910│4,005元│ 陳明珠 ││├──┼───┼────┼────┼─────────┤│27│920910│6,005元│ 戴明慶 ││├──┼───┼────┼────┼─────────┤│28│920910│2,008元│ 蔡文宗 ││├──┼───┼────┼────┼─────────┤│29│920910│4,003元│ 郭曉君 │查無此人│├──┼───┼────┼────┼─────────┤│30│920910│4,006元│ 王建威 │查無此人│├──┼───┼────┼────┼─────────┤│31│920910│3,002元│王思銘│陳念淳(實際匯款人)│├──┼───┼────┼────┼─────────┤│32│920910│1,803元│王思銘│陳念淳(實際匯款人)│├──┼───┼────┼────┼─────────┤│33│920910│5,400元│ 劉清俊 ││├──┼───┼────┼────┼─────────┤│34│920912│2,001元││查無匯款單│├──┼───┼────┼────┼─────────┤│35│920912│2,000元│ 李輝陽 ││├──┼───┼────┼────┼─────────┤│36│920932│2,000元│ 徐錦宗 ││├──┼───┼────┼────┼─────────┤│37│920913│4,002元││查無匯款單│├──┼───┼────┼────┼─────────┤│38│920915│10,100元│ 謝總陣 │不知實際匯款人何人│├──┼───┼────┼────┼─────────┤│39│920915│8,000元│ 鄭銘保 ││├──┼───┼────┼────┼─────────┤│40│920915│2,002元│ 楊添銀 │查無此人│├──┼───┼────┼────┼─────────┤│41│920915│1,805元│林 吳豐美 ││├──┼───┼────┼────┼─────────┤│42│920915│1,500元│ 廖美玲 ││├──┼───┼────┼────┼─────────┤│43│920917│2,001元│ 丁瑞馨 ││├──┼───┼────┼────┼─────────┤│44│920917│4,002元│ 鄭中呈 ││├──┼───┼────┼────┼─────────┤│45│9209│2,000元│己○○││└──┴───┴────┴────┴─────────┘附表2:(比對卷內筆錄及匯款單彙整之結果)┌──┬───┬────┬────┬─────────┐│編號│日期│金額│匯款人│備註│├──┼───┼────┼────┼─────────┤│1│920303│1,803元│丁○○││├──┼───┼────┼────┼─────────┤│2│920303│1,505元│鄭來和││├──┼───┼────┼────┼─────────┤│3│920317│8,015元│范峻華││├──┼───┼────┼────┼─────────┤│4│920317│10,010元│戊○○││├──┼───┼────┼────┼─────────┤│5│920415│3,000元│羅志涼││├──┼───┼────┼────┼─────────┤│6│920524│3,000元│林王彩英││├──┼───┼────┼────┼─────────┤│7│920802│2,000元│蔡安順││├──┼───┼────┼────┼─────────┤│8│920809│1,510元│盧政雄││├──┼───┼────┼────┼─────────┤│9│920818│5,010元│甲○○││├──┼───┼────┼────┼─────────┤│10│920818│7,020元│丙○○││├──┼───┼────┼────┼─────────┤│11│920828│4,012元│孫穎賢││├──┼───┼────┼────┼─────────┤│12│920828│1,610元│許翠霞││├──┼───┼────┼────┼─────────┤│13│920829│3,609元│賴志維│賴阿增(實際匯款人)│├──┼───┼────┼────┼─────────┤│14│920829│5,007元│王思銘│陳念淳(實際匯款人)│├──┼───┼────┼────┼─────────┤│15│920909│6,000元│林秀春│無匯款單│├──┼───┼────┼────┼─────────┤│16│920909│2,001元│賀培德│未做筆錄│├──┼───┼────┼────┼─────────┤│17│920910│7,011元│黃清標│無匯款單│├──┼───┼────┼────┼─────────┤│18│920910│12,011元│楊萬居││├──┼───┼────┼────┼─────────┤│19│920910│4,005元│陳明珠││├──┼───┼────┼────┼─────────┤│20│920910│6,005元│戴明慶││├──┼───┼────┼────┼─────────┤│21│920910│2,008元│蔡文宗││├──┼───┼────┼────┼─────────┤│22│920910│3,002元│王思銘│陳念淳(實際匯款人)│├──┼───┼────┼────┼─────────┤│23│920910│1,803元│王思銘│陳念淳(實際匯款人)│├──┼───┼────┼────┼─────────┤│24│920910│5,400元│劉清俊││├──┼───┼────┼────┼─────────┤│25│920912│2,000元│李輝陽││├──┼───┼────┼────┼─────────┤│26│920915│10,100元│謝總陣│查無實際匯款人│├──┼───┼────┼────┼─────────┤│27│920915│8,000元│鄭銘保││├──┼───┼────┼────┼─────────┤│28│920915│1,805元│林吳豐美││├──┼───┼────┼────┼─────────┤│29│920915│1,500元│廖美玲││├──┼───┼────┼────┼─────────┤│30│920917│4,002元│鄭中呈││├──┼───┼────┼────┼─────────┤│31│9209│2,000元│己○○│無匯款單│├──┼───┼────┼────┼─────────┤│32│920912│5,401元│ 楊順福 ││├──┼───┼────┼────┼─────────┤│33│920828│2,009元│ 林建興 ││├──┼───┼────┼────┼─────────┤│34│920909│2,000元│ 曾光弘 │無匯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