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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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6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玉庭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7928號、第17929號、112年度偵字第2176號、第3955號、第395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楊祐庭法官郭哲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書記官戴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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