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原交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原交訴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恩典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另案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黃秋葉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
書記官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