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18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81號

聲請人 鍾志宏

聲請人 汪明昌

相對人 鄭羽

謝芊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 鄭羽均 以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之債務類

  別:借款、保證、票據、擔保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1,

  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人鍾志宏、汪明昌債權

  額比例各為2分之1),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13年10月2

  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

  案。

 ㈡相對人謝芊卉以其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之債務類別:借款、保證、票據、擔保債務,設定1,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人鍾志宏、汪明昌債權額比例各為2分之1),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13年10月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㈢嗣相對人鄭羽均、謝芊卉於113年7月3日共同向聲請人借款

  兩筆,每筆借款金額均為新台幣5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

  均為113年10月2日,簽立借據、本票、不動產抵押借貸契約

  書為證,並以其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鄭羽均、謝芊卉屆期未依約清償,迄今尚欠本金1,000,000元暨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約定事項、借據、本票及不動產抵押借

  貸契約書等件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正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一(土地):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181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

權人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19-15

146.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2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22-12

17.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3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23-14

30.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4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24-3

5.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5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33-11

67.00

全部

鄭羽均

006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33-20

155.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7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34-14

246.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8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34-28

38.00

11分之1

鄭羽均

附表ㄧ(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181號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

範圍

所有

權人

屋頂突出物

001

67

臺南市○市區○○00○00號

臺南市○市區○○○段00000地號

3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39.85

44.22

44.22

3.68

131.97

平方公尺

全部

鄭羽均

附表二(土地):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181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

權人

縣市

鄉鎮市區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山上區

樹王段

382

96.53

全部

謝芊卉

附表二(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181號

編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

範圍

所有

權人

001

13

臺南市○○區○○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2層樓房

加強磚造

48.99

58.79

9.80

117.58

平方公尺

全部

謝芊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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