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81號
聲請人 鍾志宏
聲請人 汪明昌
相對人 鄭羽 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 鄭羽均 以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之債務類
別:借款、保證、票據、擔保債務,設定新臺幣(下同)1,
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人鍾志宏、汪明昌債權
額比例各為2分之1),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13年10月2
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
案。
㈡相對人謝芊卉以其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之債務類別:借款、保證、票據、擔保債務,設定1,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人鍾志宏、汪明昌債權額比例各為2分之1),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13年10月2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㈢嗣相對人鄭羽均、謝芊卉於113年7月3日共同向聲請人借款
兩筆,每筆借款金額均為新台幣5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
均為113年10月2日,簽立借據、本票、不動產抵押借貸契約
書為證,並以其所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鄭羽均、謝芊卉屆期未依約清償,迄今尚欠本金1,000,000元暨利息、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約定事項、借據、本票及不動產抵押借
貸契約書等件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正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項仁玉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一(土地):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181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
權人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19-15
146.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2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22-12
17.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3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23-14
30.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4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24-3
5.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5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33-11
67.00
全部
鄭羽均
006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33-20
155.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7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34-14
246.00
160分之2
鄭羽均
008
臺南市
新市區
東潭頂段
34-28
38.00
11分之1
鄭羽均
附表ㄧ(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181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
範圍
所有
權人
一
層
二
層
三
層
屋頂突出物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001
67
臺南市○市區○○00○00號
臺南市○市區○○○段00000地號
3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39.85
44.22
44.22
3.68
131.97
平方公尺
全部
鄭羽均
附表二(土地):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181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
權人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山上區
樹王段
382
96.53
全部
謝芊卉
附表二(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000181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
範圍
所有
權人
一
層
二
層
騎
樓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001
13
臺南市○○區○○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2層樓房
加強磚造
48.99
58.79
9.80
117.58
平方公尺
全部
謝芊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