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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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四六號
原告影音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法定代理人甲○○原告因請求返還押租金,聲請對被告美久留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美久留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元,扣除原告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壹仟元外,尚應補繳伍仟伍佰元(另應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茲限原告於,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院書記官卓清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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