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補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補字第一三五號
原告添崇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陳瓊嫈 送達代收人 劉家成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貳佰陸拾柒萬叁仟陸佰柒拾玖元,折合銀元捌拾玖萬壹仟貳佰貳拾陸元,應繳裁判費銀元玖仟捌佰零肆元,折合新台幣貳萬玖仟肆佰壹拾貳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四十五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萬玖仟叁佰陸拾柒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六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洪嘉蘭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B書記官鄭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