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1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16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財利上列受刑人因背信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1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財利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廖財利前犯背信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1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0年6月17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10939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1年8月17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陳葳法官紀文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姁穗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