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255號聲請人 李錦隆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股票附表:106年度司催字第2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0-9│1│1000││├──┼───────────┼─────────┼───┼────┼───┤│0002│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1-0│1│1000││├──┼───────────┼─────────┼───┼────┼───┤│0003│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2-2│1│1000││├──┼───────────┼─────────┼───┼────┼───┤│0004│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3-4│1│1000││├──┼───────────┼─────────┼───┼────┼───┤│0005│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4-6│1│1000││├──┼───────────┼─────────┼───┼────┼───┤│0006│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5-8│1│1000││├──┼───────────┼─────────┼───┼────┼───┤│0007│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6-0│1│1000││├──┼───────────┼─────────┼───┼────┼───┤│0008│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7-1│1│1000││├──┼───────────┼─────────┼───┼────┼───┤│0009│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8-3│1│1000││├──┼───────────┼─────────┼───┼────┼───┤│0010│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09-5│1│1000││├──┼───────────┼─────────┼───┼────┼───┤│0011│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10-1│1│1000││├──┼───────────┼─────────┼───┼────┼───┤│0012│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11-3│1│1000││├──┼───────────┼─────────┼───┼────┼───┤│0013│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12-5│1│1000││├──┼───────────┼─────────┼───┼────┼───┤│0014│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13-7│1│1000││├──┼───────────┼─────────┼───┼────┼───┤│0015│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D-62414-9│1│1000││├──┼───────────┼─────────┼───┼────┼───┤│0016│億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01-NX-2325-6│1│509││└──┴───────────┴─────────┴───┴────┴───┘附記:(本附記毋庸登報)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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