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62號上訴人 蔡照文 被上訴人 陳耀乾 即 陳晉乾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72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官羅心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
書記官王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