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98號

原告 勵載鳴

被告 許智偉 (原名: 許淵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13年度交訴字第1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世華

法官李容萱

法官黃依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易庭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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