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4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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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92號

原告 劉志中

被告 詹世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797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雷雯華

                 法 官 李欣潔

                 法 官 葉伊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韋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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