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490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490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丁玉祥

籍設桃園市○○區○○○村○號(即法務部○○○○○○○)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上午10時36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審判,原訂民國114年1月24日宣判期日併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茂榮

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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