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15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甲○○共同選任辯護人陳德峰律師
周建才 律師 賴建旭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林明正 律師
林育生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彭慶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怡君中華民國9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