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804號上訴人 張世煌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蔡有勝 間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6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佳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書記官蔡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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