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4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4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4830號債權人易陞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昌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遠東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遠東世界花園社區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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