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8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856號原告 林舫瑤 被告 李俊鵬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林曾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淑芳
法官王振佑法官黃龍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華鵲云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