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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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84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孝弟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1622號,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吳炳桂法官林婷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玉華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