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41號債權人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李凱評 、 李豐全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李凱評、李豐全及法定代理人 陳美鋒 最新之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