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法官迴避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09號再審聲請人 黃健治 即抗告人政信箱)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01年度聲字第109號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4月2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納,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鄭政宗
法官陳麗芬法官羅紫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依緹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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