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小字第375號
原 告 陳姵蓉
被 告 蔡家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書記官楊金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小字第375號
原 告 陳姵蓉
被 告 蔡家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書記官楊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