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9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969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整餘指定辯護人蕭守厚律師(義務辯護)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3年度偵字第18881號、103年度毒偵字第4829、4505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連雅婷法官黃沛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桐嘉中華民國10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