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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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消債更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消債更字第4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
民事庭法官李麗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2月25日
書記官滕一珍附表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現在每月生活費必要支出項目(如有關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及說明申請與債權人台新銀行前置協商前,全體銀行二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原因,並提出證明概略文件。
3.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年度)之「各項收入」(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4.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已提出者毋庸重複提出。
5.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書及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每月繳付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6.提出債務人父親、母親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請提出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
7.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生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
8.債務人每月對各債權銀行所需繳交最低金額之證明(例如信用卡帳單、繳款收據或轉帳存摺等)。如無法提出,請據實說明每月應繳交最低金額為何?
9.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0.債務人、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
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及依約已可領取之給付項目、金額與繳費情形、承保險別、繳費方式。
11.應提出債務人名下所有之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明文
件,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
12.請陳報債務人原所任職之營業處所地址及名稱,及說明原所
從事之工作性質及內容;並陳報自何時離職及說明離職之原因?
13.請據實說明何以台新銀行於97年8月25日函覆「前置協商不
成立通知書」之原因,係為「未能接受顯足以負擔之還款方案。說明:申請人表示排除民間債務後,銀行部份可月付5,
000多還款,通過後反悔不簽約」、「其他情形:有能力支付代辦費用」?請為詳述。
14.據實說明有無民間債務?倘有,則民間貸款之原因及清償方
式?並請陳報該民間債權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有無提供擔保?及債務人向民間債權人每月曾清償金額之證明,如無法提出,請釋明曾清償金額為何?又倘已全部清償,則何時清償?並提出證明文件。
15.依陳報狀所載:現債務人每月仰賴「未來配偶」提供之8,00
0元做為生活費,請陳報「未來配偶」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有無提供擔保?及有無約定清償方式?倘曾償還,則償還之數額?並陳報自何時起接受資助?並提出「未來配偶」之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16.應提出債務人之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5、9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17.提出就讀和春技術學院應用外語系學費繳費收據、匯款單等。
18.依安和醫院診斷證明書所載,債務人之預產期約為98年3月
28日,則將來相關生產所需費用及撫育費用預定如何給付或計畫支付?請說明之。
附表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兩年若有資助者,並請陳報該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
2.債務人倘無固定收入,如何籌措資金、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將來更生方案倘無履行可能,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並提出更生償還計畫書草案(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及償還計畫表。
3.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4.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5.請提出送達代收人「乙○○」之委任狀,俾依委任狀所載之固定處所而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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