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選上訴字第20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選上訴字第20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選上訴字第2007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英得 選任辯護人 陳嘉文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另案移送本院併案審理(111年度選偵字第102號、第104號),認有再予調查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紀佳良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玉惠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