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15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1594號聲請人 田劉阿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5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桂英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書記官劉士筠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5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4-EX-0000000-0118002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85-FX-0000000-0122003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175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57475-3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