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婚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婚字第6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離婚無效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婚字第602號
105年度家親聲字第819號原告即反聲請相對人 張錫雄 被告即反聲請聲請人 亷淑芬 代理人 鄭國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離婚無效、履行離婚協議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4月2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
家事第一庭法官林正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3日
書記官盧佳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