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283號原告 曾家楹 被告 李亞哲
黃宏順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80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連雅婷
法官黃園舒
法官陳宏璋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仕杰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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