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00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0099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武田 非訟代理人 謝明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林玉琴 、 黃教銘 、 黃教銓 、 黃教鑅 、黃教釧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 黃傑生 與 楊淑方 為 黃政雄 之代位繼承人,請補正。
二、表明楊淑方之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表明是否已將本件債權讓與事實通知債務人,並提出証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