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上字第4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上字第443號上訴人南龍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正發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 律師上訴人一六八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孫宜君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展旭 律師
李翰洲 律師 連星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黃雯惠
法官林佑珊法官賴秀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
書記官林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