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第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769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 律師被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鍾周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9月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9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劉勝吉
法官蘇芹英法官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
書記官李垂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