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6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王永春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曾正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田世杰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6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王永春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曾正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田世杰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