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更三字第87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更三字第8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土地徵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更三字第87號原告 鄭耀南 訴訟代理人 沈政雄 律師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徐國勇 (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清進 律師
參加人臺北市政府代表人 柯文哲 (市長)訴訟代理人 林倖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李明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書記官陳德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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